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602民初8220号之一

原告:***,男,196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

被告: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长山路、桓谭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毫州市魏武大道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蒋建峰。

原告***与被告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于文礼

人民陪审员*永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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