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皖1622执保379号

太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太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2020)皖1622民初4383号民事裁定书。于6月23日冻结江苏**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蒙星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款7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太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的书面保全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太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