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人格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321执93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太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一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3民终33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砀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