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681民初2146号
原告:***,女,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口新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道寿昌大道南侧中厚新苑小区28号楼1层东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41777079N。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鄂州市西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湖北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