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

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082执恢691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东侧(长葛市工业孵化区),组织机构代码:67536567-3。
法定代表人:胡民生,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8505647-6。
法定代表人:毋顺利,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毋顺利,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解放西路世纪新区14号楼1单元5号,身份证号码:4108201974××××××××。
买受人:范庆云,女。汉族,1957年7月6日生,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花园南街3号院47号,身份证号:410802195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毋顺利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许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于2019年10月24日续查封被执行人毋顺利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世纪新区14号楼1单元5号(产权证号:0530104180号)房产一套。并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6824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毋顺利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世纪新区14号楼1单元5号(产权证号:0530104180号)房产一套。2020年1月6日买受人范庆云以最高价584736元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毋顺利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世纪新区14号楼1单元5号(产权证号:0530104180号)房产一套。所有权归买受人范庆云(身份证号:4108021957××××××××)所有。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世纪新区14号楼1单元5号(产权证号:0530104180号)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范庆云时转移。
二、买受人范庆云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对被执行人毋顺利名下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世纪新区14号楼1单元5号(产权证号:0530104180号)房产一套予以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桂红亮
审判员  王明欣
审判员  张建岭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何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