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

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082执恢69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东侧(长葛市工业孵化区),组织机构代码:67536567-3。
法定代表人:胡民生,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8505647-6。
法定代表人:毋顺利,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焦作市圣宝科技制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爱县工业集聚区,组织机构代码:69489581-3。
法定代表人:陈千春,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焦作市广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博爱县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8915713-5。
法定代表人:王小涛,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卓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焦作市卓诚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爱县产业集聚区广兴南路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7631322046。
法定代表人:陈永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被执行人:毋顺利,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毋有利,男,197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被执行人:王俊勇,男,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被执行人:贺广平,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博爱县,身份证号码:41082-219641118009X。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博爱县,身份证号码:410822196-910273012。
被执行人:陈千春,女,196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博爱县,身份证号码:41082-2196304280028。
被执行人:莫文锋,男,198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博爱县,身份证号码:4-10822198507040015。
被执行人:郜秀良,男,195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博爱县,身份证号码:410822-195104020016。
被执行人:钟爱军,男,197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许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焦作市圣宝科技制钢有限公司、焦作市广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卓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焦作市卓诚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毋顺利、毋有利、王俊勇、贺广平、***、陈千春、莫文锋、郜秀良、钟爱军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焦作市圣宝科技制钢有限公司、焦作市广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卓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焦作市卓诚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毋顺利、毋有利、王俊勇、贺广平、***、陈千春、莫文锋、郜秀良、钟爱军追偿权纠纷的银行存款3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桂红亮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何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