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与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内民终222号
原审被告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华瑞峰。
诉讼代理人杨子荣,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武淑娟,工作人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伊金霍洛旗财政局,联系方式:896****
法定代表人林永刚。
诉讼代理人刘昱,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鄂尔多斯市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135XXXX****、138XX****XX。
法定代表人刘维荣。
诉讼代理人马跃,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苗文晔,律师。
上诉人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彦凯
审判员  张 静
审判员  张志宏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闫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