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1002执704号
***、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仁、***: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被执行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执行金额221880元(其中执行案款220012元、申请执行费1868元),申请执行人***已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本院将执行案款221880元通过银行的转账方式转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