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02民初4761号
原告:广西百色宏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进站大道右侧青年公寓商住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310208333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栋7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727656502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祺光昭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西百色宏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西百色宏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百色宏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百色宏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20元,减半收取2560元,由原告广西百色宏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