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张汪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滕州市张汪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滕法执字第77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滕州市。
被执行人滕州市张汪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元科,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09)滕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9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滕州市张汪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山东舜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15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王维振

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曾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