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7708号
原告:重庆高晟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78826590L。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金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77257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高晟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高晟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高晟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高晟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46元,由原告重庆高晟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向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