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寿阳潞阳瑞龙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7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高新区振兴街11号2层。
法定代表人:贾新宝,该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寿阳潞阳瑞龙煤业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解愁乡独壁乡。
法定代表人:张光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寿阳潞阳瑞龙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治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8)长仲调字第007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6日申请本院执行。经上级法院批准,因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在寿阳县,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晋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长仲调字第0072号调解书指定由寿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康建军
审判员 :王新明
审判员 :赵保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枭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