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真空设备厂

辽源市诚信重型洗选机器制造厂、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真空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3民终40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辽源市诚信重型洗选机器制造厂。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向阳街连阳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402753630525U。
负责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真空设备厂。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杨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267157082N。
负责人:***,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正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辽源市诚信重型洗选机器制造厂因与被上诉人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真空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4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辽源市诚信重型洗选机器制造厂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辽源市诚信重型洗选机器制造厂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00元,减半收取300.00元,由上诉人辽源市诚信重型洗选机器制造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边存鑫
审判员郑炬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荆惠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