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02执1678号
申请人:德州正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宪刚,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延举,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正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执1678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王中红
审判员 张宗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