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聚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9执183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聚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山东聚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晓光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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