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掘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如东鑫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南通掘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23民初1894号

原告: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新区黄河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079944695D。

法定代表人:陈兵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春,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掘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县掘港镇人民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华经理

原告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掘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0元,由原告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朱 兵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丁海平

书 记 员  蔡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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