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清市松林镇某某机械加工部、邯郸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81民初2693号
原告:临清市松林镇***机械加工部,住所地临清市松林镇姚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581MA3LY1C14C。
法定代表人:贾明勇,经理。
被告:邯郸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浴新南大街赵都新城S12地块3号楼1单元0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2MA0CGJBP1H。
法定代表人:韩永存,经理。
被告: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后巷陵园2号家属院3-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1769838582W。
法定代表人:吴海滨,经理。
被告:邯郸市东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彭家寨乡孟仵村孟仵大街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4667711759T。
法定代表人:李伯欢,经理。
被告:邯郸市正隆干混砂浆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南吕固乡西召里村西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1082681013L。
法定代表人:张现军,经理。
被告:武安市丹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南环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MA0E5XDW1Y。
法定代表人:韩佳宁,经理。
被告:邯郸市邯山区艾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53号卓立商务大厦2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2MA0D04NB6L。
法定代表人:侯艳强,经理。
被告: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夫子岭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U0HTM92。
法定代表人:贾佰高,经理。
被告: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一段55号叠彩峰苑B区2栋16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RULXQ2F。
法定代表人:李落云,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清市松林镇***机械加工部与被告邯郸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11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审理和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告名下11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国岩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崔红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