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执62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1514。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陕西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3148。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1973年10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女性,汉族,1982年11月06日出生,住西安市蓝田县。
被执行人:***,女性,汉族,1976年12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西证执字第16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0113执62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董 超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贺 甜
打印:**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