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2执1193-1号
申请执行人惠红英,女,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7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9119号民事调解,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陕A××号捷达牌小型娇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陕A××号别克昂科雷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贺诚
二0一八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