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91执恢361号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0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880405.84元。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辽0191执恢36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