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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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承执字第74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锦州鑫泰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锦州鑫泰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实施强制措施执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县劳人仲案字(2015)第6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