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鑫泰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与锦州鑫泰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lt;pgt; lt;titlegt;lt;/titlegt; lt;/pgt;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承执字第74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锦州鑫泰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锦州鑫泰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实施强制措施执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县劳人仲案字(2015)第6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