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头支行、浙江政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1破申208号
申请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头支行,住所地诸暨市牌头镇光明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浙江政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安华镇华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2020年6月23日,本院对申请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头支行与被申请人浙江政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予以立案登记,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申请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头支行称: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9日从申请人处贷款972万元,至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申请人于2018年8月17日起诉,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浙0681执619号。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债务,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清算。2020年7月10日,申请人浙江省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头支行请求撤回对浙江政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头支行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浙江政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系当事人自行行使处分权,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头支行撤回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超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