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富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富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9执14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富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路91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静娴,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路9号。
负责人李春生,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北街7号。
法定代表人杜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富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富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109民初19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晋中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颜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