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福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哈尔滨福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香执字第503号
申请执行人葛全学,男,196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执行人哈尔滨福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0-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福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2)牙民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2)牙民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涛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尚西林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孙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