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凯浩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鹿寨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0)桂0223民初1280号
原告城中建筑公司与被告凯浩公司、第三人柳州农信联社、第三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本院依被告凯浩公司的申请,依法通知柳州农信联社、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上列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款对所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该条款未明确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起算时间,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作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批复》,专就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做出答复,其中第四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均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该六个月的期间系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限,即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而从起算时间来看,上述《批复》规定为:从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优先受偿期限;《解释》规定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被告之间于2014年签订了书面合同,后因被告拖欠工程款发生纠纷,二份判决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年**月**日出生效,原告也已申请执行。不论从合同约定的时间、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时间起算,到原告要求确认优先权时都超过了六个月的除斥期间。而且,原告于此后申请强制执行,但仍未提出优先受偿问题。因此,原告主张涉诉两笔债权有优先受偿权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凯浩公司管理人认定为普通债权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经审理查明:原告城中建筑公司于2014年承建被告凯浩公司生产科研楼、4#、5#厂房及5#加气轻质砖成品库等工程,但被告没有按期付款。城中建筑公司遂于2016年4月20日、201 7年10月30日就上述工程分别起诉凯浩公司。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2016)桂0223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凯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城中建筑公司尚欠的工程款3,135,208.65元及利息,该判决于****年**月**日出生效;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7)桂0223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凯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城中建筑工程公司尚欠的工程款309,076.75元,该判决于****年**月**日出生效。城中建筑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7日、2019年8月22日申请执行该二份生效判决,但凯浩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此,城中建筑公司申请凯浩公司破产。本院于2020年3月9日作出(2020)桂02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城中建筑公司对凯浩公司的破产申请。经鹿寨县人民法院指定,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为凯浩公司破产管理人。城中建筑公司持上述两份生效民事判决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确认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审查后,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作出凯浩债审字第020-1号《债权审查结论表》(2016年865号民事判决涉及的债权)、凯浩债审字第020-3号《债权审查结论表》(2017年1763号民事判决),其认定二份债权为普通债权,无优先受偿权。原告认为管理人认定无优受偿权系适用法律错误,遂起诉至本院。 另查明,被告所作凯浩债审字第020-1号《债权审查结论表》系原告承建的4#厂房(现名称为石膏砌块车间)尚欠的债务,该厂房于2015年2月12日抵押给第三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抵押债权金额为700万元;凯浩债审字第020-3号《债权审查结论表》系原告承建5#加气轻质砖成品库所欠债务,该成品库于2014年7月9日抵押给第三人柳州农信联社(与土地一并抵押),抵押债权金额为420万元。
驳回原告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1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10元,由原告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潘辉亮
法官助理 何 瑜 书 记 员 沈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