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荣家电有限公司

浙江伟荣家电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1102执30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伟荣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万丰家电数码广场A5号,组织机构代码:75304691-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4年10月20日出生,住莲都区。
被执行人**行,男,1965年11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庆元县。
申请执行人浙江伟荣家电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丽莲商初字第00378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6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行在(2017)浙1102执3032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行银行存款人民币7494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张静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