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022执583号
方素女、宁波裕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方素女与被执行人宁波裕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浙三门劳人仲案(2021)24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方素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裕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2执58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