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16执恢78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经纬工业小区129号。
法定代表人齐国宪,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安泰佳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河北村村委会西500米。
法定代表人李志常,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国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北京安泰佳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京0116民初3961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共执行案款9 280 00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北京国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6民初396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印强
审 判 员 朱洪日
审 判 员 周忠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何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