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执4127号 申请执行人: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小区75号楼4**301号。 被执行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建筑商城2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龙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龙泉路1526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龙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2)鲁0114民初87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龙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2023年8月3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银行、民政、税务、工商、证劵等,未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查询车管,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龙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1××**、鲁A9××**汽车各一辆,因未找到上述车辆未能实际扣押。通过查询房管,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龙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一处,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桓台县××路××号房屋一处。通过查询关联案件,两被执行人涉案上百起,2023年5月18日本院(2023)鲁0114执2462号案件因未找到被执行人山东龙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9月27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23)鲁1521执736号案件因未找到被执行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10月8日再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两被执行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龙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至本案法律义务履行完毕。 2023年10月8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调查结果,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执行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