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千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千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桥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521执保675号

申请人:四川千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县天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52934C。

法定代表人:赖世龙,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振清,四川中豪(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桥社区第五居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罗阳刚,系小组组长。

被申请人: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余林,系社区主任。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四川千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桥社区第五居民小组、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0)川0521执保643号执行案件,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账号2218××××3698)的银行存款5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泸县玉蟾街道龙桥社区第五小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账号5105××××0164)的银行存款5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担保人何吉明(510521197201160395)、王**珍(510521197303050429)共有的用于为诉前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泸县××镇××路××号××幢××单元××号的住房(产权证号:泸房权证泸县字第2××1、2××2)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舒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代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