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千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千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21民初3882号
原告:***,男,1962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维全,泸县石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千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县天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52934C。
法定代表人:赖世龙。
被告:***,男,1972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原告***与被告四川千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表示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 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璐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