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会市伟记五金水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揭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284民初3765号
原告:四会市伟记五金水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岗美村委会四连线公路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45507244D。
法定代表人:郑振伟,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湘粤、彭小丽,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67158166XE。
法定代表人:连锐生。
被告: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揭东分公司,住所:广东省,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人民广场“中兴紫麟城”******代码:91445203MA539G3W2R。
法定代表人:黄旭波。
被告:***,男,198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id='2'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四会市伟记五金水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揭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四会市伟记五金水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会市伟记五金水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静欣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