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恢18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越商初字第00760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5)绍越执民字第3134号,于2021年02月08日立案执行,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绍兴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和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塔山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执行中,拍卖了被执行人绍兴和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解放南路675号411、地下室及阁楼的房地产,本案优先受偿人民币6833786.29元,对剩余债务,本院对各被执行人将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