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因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05地块建设项目工程在桩基施工,场地内泥浆池已见底,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相关核准手续,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被罚款10万元,公示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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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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