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被警告;罚款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温鹿综执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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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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