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宝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1126执497号

*昌明与丽水市宝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1126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丽水市宝基建设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昌明履行了纠纷款共计人民币74872元(其中工程款人民币68621元、利息人民币2985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3266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丽水市宝基建设有限公司在向其履行了纠纷款共计人民币74872元后放弃本案其他执行的权利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丽水市宝基建设有限公司已交纳案件受理费758元、执行费929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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