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巨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某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前旗首创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1- 内蒙古自治区***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3民初129-2号 原告:内蒙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煤机制造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梁成,系该公司常务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前旗首创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前旗敖镇珠和东街中***9号楼2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 原告内蒙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前旗首创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内蒙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2-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内蒙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935.90元,减半收取计23967.95元,由内蒙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  青 审 判 员 徐 嘉 敏 人民陪审员 **愣太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明  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