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盛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7344号 原告:上海盛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511号3幢。 诉讼代表人:***,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 被告: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A座601。 原告上海盛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上海盛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盛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杨 扬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