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义宏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义宏建设有限公司与芜湖太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03执81号
申请人:安徽义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高新区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8143017N。
被执行人:芜湖太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流映象SOHO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30013623。
本院在执行安徽义宏建设有限公司与芜湖太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标的3997027元,执行费4237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阳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