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81执64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3C6UWP6K。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白云湖街道引湖路路东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杨广,该单位。
被执行人山东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66135341XC。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三路563号王府井步行街E幢。
法定代表人林江,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1)鲁1681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 超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