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萱锋劳务有限公司与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宁0105执14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夏萱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2,住宁夏灵武市。
被执行人: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负责人:颜某。
被执行人: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
被执行人: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3,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萱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夏萱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宁夏萱锋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宁夏萱锋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宁0105执14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哈志斌
审判员 赵玉顺
审判员 杨晓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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