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7执保2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9月13日出生,住菏泽市定陶区。

被执行人: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235号汇龙商厦1幢1401室。

法定代表人:林炳强,该公司董事长。

**与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703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益民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孟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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