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7执保8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被执行人: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定陶区广州南路西侧(山东纳福尔粮油有限公司院内)。
负责人:刘洪彦,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汇龙商厦****。
法定代表人:林炳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田信东,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与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田信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1703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田信东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衍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孟 霄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