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2071执1851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溧阳市溧海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粤2071执18512号〕,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按(2019)粤2071民初11233号之一民事裁定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溧阳市溧海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限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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