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苏0684执17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南通华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远投资南通有限公司:
曹红兵申请执行南通华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远投资南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75692.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从被执行人华远投资南通有限公司账户上扣划工程款250000元、利息9965元、执行费4035元,合计264000元。本院已于2018年5月10日将工程款250000元及利息9965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对于其余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合计15727元,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84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