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和平电气有限公司、民扬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382执89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住所地乐清市,组织机构代码:58776313-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和平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组织机构代码:14552895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民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组织机构代码:25602013-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10日出生,住乐清市。
被执行人松尼电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组织机构代码:14552742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高少华,男,1949年12月22日出生,住乐清市。
被执行人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组织机构代码:76693919-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2年3月8日出生,住乐清市。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温乐商初字第030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7年02月0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执行人和平电气有限公司、民扬集团有限公司、***、松尼电工有限公司、***、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调查了被执行人和平电气有限公司、民扬集团有限公司、***、松尼电工有限公司、***、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状况,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和平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柳市镇智广工业区的一处房产(产权证号:030f23716、宗地号:1-2007-46-3529);查封被了被执行人民扬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柳市镇张瞿村的一处房产(产权证号:030f26624、宗地号:1-2009-55-4446);查封了被执行人松尼电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柳市镇智广工业区的一处房产(产权证号:030f18265、宗地号:1-2005-46-7);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在柳市镇柳市大厦B幢503室的一处房产(产权证号:030f16168、宗地号:1-2005-44-159)、坐落在柳市镇新市街50弄11号的一处房产(产权证号:030006858、宗地号:2-2003-44-395);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在柳市镇翔金大厦A幢A1营业房的一处房产(产权证号:030f032**)、坐落在柳市镇前窑村的两处房产(产权证号:030f08742、030f08743;宗地号:乐政集用(2016)第2226号)、坐落在柳市镇翔金大厦A幢301、302、605、606、701、702的三处房产(产权证号:030f01426、030f01421、030f014**)、坐落在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中驰湖滨花园28幢101室的一处房产(产权证号:19××33);查封了被执行人民扬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C×××××的普瑞**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浙C×××××的揽胜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浙C×××××的丰田牌轿车一辆、车牌号为浙C×××××的桑塔纳牌轿车一辆,但均未实际扣押。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在乐清市柳市镇××村的房产移送评估拍卖,由于拍卖所需时间较长,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浙0382执89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本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