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斯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5)新中民管终字第364号
上诉人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华斯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5)红民二初字第36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等为由,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安利军 审 判 员  李中孝 代理审判员  宋 歌
书 记 员  王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