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斯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5)红民二初字第36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华斯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格德格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华斯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河南华斯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华斯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由河南华斯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林 铎 审判员 李艳利 审判员 闫 雪
书记员 谢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