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萝北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萝北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萝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421执恢158号
申请执行人:萝北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萝北县凤翔大姐东段183号。
被执行人:萝北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2304214141338235,住所地萝北县凤翔镇。
法定代表人:王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萝北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萝北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421执恢1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凤江
审判员  于汇龙
审判员  翟郑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