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942号
南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682民初62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曾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欠款891431元及利息、违约金133714.65元、案件受理费14026元、公告费260元、执行费12794元(未预交)。本院以(2019)苏0682执4649号立案执行,并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已收取案件受理费14026元、公告费260元、执行费12794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18)苏0682民初624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